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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祭祀问题,富人们为什么乐于借力信托?

2017-04-04 魏小军 小军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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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祭祀问题,

富人们为什么会借力信托?

作者 | 魏小军

3月底新发布的《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对于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原则上不再续租。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强调,墓地使用权只是一种租赁权(民事权利分类中的债权)。这意味着,它的期限不可能太长——目前以20年为上限。墓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不能续租,骨灰或骨灰盒就要被迁走。如果逝者在世的亲人没有及时主动迁走,公墓服务单位就会采取强迁措施。关于后者,只要多看几篇关于强拆活人住宅的报道,对其过程就不要太乐观了......


问题是,拿什么来保证有人能够及时知道墓地使用权到期了,并且在能续租的情况下及时续费,在不能续租的情况下另作安排呢?一个在世的人,如果想对自己身后的墓地问题做些打算,或者对已经逝去的亲人、祖先的墓地做些安排,他可以怎么办呢?


在传统社会,人们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生孩子。这一办法,在今天当然也是奏效的,但显然也是不够的。理由如下:首先,越来越的人因为觉得养育孩子,生活牺牲太大,所以不会选择。其次,养育过程以及成年子女自身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然后,最多只能保证自己有子女,无法保证有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即便子孙都有,也无法保证他们一定能及时发现墓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并处理好,尤其在子孙去了外地甚至外国定居,或者因故消息闭塞、行动不便时。


这种情况下,法人或类法人安排将更能保证相关目标的实现,其中信托最为灵活、便利。信托作为一种解决方案的基本机制是这样的:当事人在世的时候,准备好信托文件和财产。在信托文件里,对墓地续期、更换及其费用问题作出安排,同时也保证受托人管理这些事务的报酬,再设定对受托人进行监督甚至对部分事务最终决策的保护人或监察人机制。当信托财产被依照信托文件移交给受托人后,信托开始运行。墓地问题的解决不再依赖于某个亲人,而依托信托文件得以制度化地解决。


当然,信托架构如何搭建、信托文件如何设置、是否考虑嵌用公益信托结构等具体问题,最好由专业人士在充分了解并评估当事人家族及其他背景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及未来可能之立法变化,与当事人一起完成。


事实上,信托对于涉及逝者相关事务所能发挥的作用,远不止解决墓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这一项。一个好的家族信托,除了能较好地解决逝者的安葬问题之外,还能帮助形成解决祭祀冲突、无人或少人祭祀、祖堂及相关器具保管维护等问题的系统性方案。可以说,在世者要为百年后的“大事”做打算,运用法律工具,信托可当仁不让为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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